依據經濟部107.05.25經商字第10702407630號 函
主旨:經濟部107年3月23日研商刪除公司登記表上公司及負責 人印章(大小章)配套措施會議紀錄l份如附件; 並再參考各界意見,調整為「公司登記申請不以蓋章為必要, 以簽名方式申請亦可, 惟仍保留公司登記表上大小章欄位但不強制用印」, 相關配套措施詳如說明,轉請惠示意見。
說明: 一、來函,說明二、 另檢送保留公司登記表上大小章欄位但不強制用印配套措施對照表( 如附件2),請於文到20日內,惠示意見,逾期未復視為無意見。 二、倘有意見提示,請在6月12日(二)擲交秘書處,以俾彙整,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