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2013年10月22日 下午6:46高雄市聯合記帳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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鶯歌區呂小姐問:老人社會團體如僅從事非營利活動,是否可以免辦理機關團體所得稅結算申報?
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答覆: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之老人社會團體,符合下列條件者,即可免辦理結算申報:一、無任何營業或作業組織收入者。二、僅有會費、捐贈、基金存款利息或非屬承辦政府委辦業務之政府輔助收入者。三、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該分局提醒,老人社會團體應留意是否符合以上免辦結算申報之要件,以免因未辦理結算申報致未能適用免稅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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