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2013年10月8日 下午6:23高雄市聯合記帳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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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市葛小姐問:逾期申報是否仍適用盈虧互抵?
北區國稅局中壢稽徵所答覆: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可以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的規定,將經稽徵機關核定的前十年各期虧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核課。
公司要適用盈虧互抵,上述法定要件缺一不可,縱然公司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但是逾期申報案件,即不能適用前十年虧損扣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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