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者:2014年1月20日 下午5:09高雄市聯合記帳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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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埔鄉郭小姐來電詢問:公司年終舉辦尾牙、摸彩支出是否可列報費用?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答覆: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摸彩及聚餐等所支付的費用,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其超出部分,確實是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再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至於營利事業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舉辦員工摸彩及聚餐等所支付之費用,應以職工福利科目於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限度內列報,超過部分再以其他費用科目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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