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109.1.2 Google、Apple等境外電商開發票 Uber叫車外送今年起都拿得到
2020年起跨境電商也要開立發票給消費者,台北國稅局統計,目前已有31間境外電商合規,包含Google、Apple、Uber、Amazon、Facebook等大型電商,其餘大多電商也將陸續導入,後續將對未導入者依法查核。 財政部表示,台灣從2017年5月起,便開始要求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境外電商,比照國內業者,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營所稅,但考量開立發票須修改系統,需要一段導入期,因此放寬至2020年才要求境外電商開立發票,但須直接導入不印出紙本的雲端發票。 也就是說,今年起,民眾在境外電商平台線上消費,也能跟購買實體商品一樣拿到統一發票。舉例來說,民眾在手機上的App Store、Google Play購買遊戲點數,或訂閱音樂串流、線上課程、線上叫車、外送等,都可拿到發票對獎。 台北國稅局統計,截至2019年底,在台辦理稅籍登記並營業中的境外電商家數共119家,預估今年全面開立雲端發票後,一年發票量將可增加2.69億張;根據掌握,現階段已有31家業者已按規定開立發票給消費者,包括Google、Apple、Sony、Amazon、Uber(含叫車及外送)、Facebook等大型電商。 台北國稅局解釋,有部分電商的訂閱服務繳費期間落在每月中旬或月底,只要在收款前來得及開出發票,一樣可算合規;因此,1、2月將密切積極輔導其他還未開立業者是否能合規開立,進而在後續針對遲遲未開的境外電商展開查核,民眾沒拿到發票也可依法檢舉。 民眾拿到的境外電商雲端發票,開立日期如果是落在2019年11、12月間,則可在2020年1月25日對獎,如果開立日期是落在2020年1、2月,則是在2020年3月25日對獎。為方便民眾了解境外電商導入雲端發票情形,財政部也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官網設置專區,公告已開發票業者名單,民眾可多加利用。 2019年境外電商Google已開出多張對中1000萬及200萬元大獎的中獎發票,但至今仍無人兌領,反映民眾似乎仍不熟悉。 財政部表示,境外電商按規定要開立雲端發票,原則上是以民眾當初向電商申請會員時所使用的電子信箱當做發票載具,如果中獎,財政部會寄中獎通知到此信箱,提醒民眾留意。 |
108.12.19 物價平穩 財政部:明年綜所稅免稅額維持8.8萬
財政部今(19)日表示,由於今年物價相對平穩,漲幅未達調整門檻,明年(2020年)遺產及贈與稅、綜合所得稅、所得基本稅額各項免稅額及課稅級距均未調整,維持與今年相同: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贈與稅每年最多220萬元免稅,綜所稅免稅額每人8.8萬元,基本所得額維持670萬元免稅。 財政部在每年年底都會公告下一年度的遺贈稅、綜所稅、基本稅額各項免稅額、課稅級距等金額,財政部今日表示,明年各項金額均未調整。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遺贈稅法規定,免稅額、課稅級距、不計入遺產總額、扣除額等金額,當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時指數,累計上漲達10%以上時,下年度的金額就必須依物價上漲程度調高。 官員指出,遺贈稅前次調整是2009年,物價指數累計至今上漲9.54%,未達調整門檻,尚無須調整。 官員表示,過去通常每十年會進行一次調整,外界原本也預估今年物價指數累計上漲應會達到調整門檻,但由於今年物價相對平穩,經計算累計上漲幅度未達10%。 官員也表示,預計明年將有機會累計上漲超過10%,也就是發生在2021年的繼承或贈與案件,有望可享有更高免稅額。 綜所稅方面,依規定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退職所得等金額,若物價較前次調整累計上漲達3%時,金額也須隨之調高。 官員表示,綜所稅免稅額前次隨物價調整是在2017年,並於2018年報稅適用,今年物價指數與前次調整時累計上漲2.72%,尚未達調整門檻,不過明年累計上漲幅度也可望達到3%,順利的話,後年(2021年)的綜所稅免稅額、課稅級距、退職所得可望調高,大後年(2022年)5月報稅時可適用。 此外最低稅負制「基本稅額條例」也規定,物價較前次調整累計上漲10%以上時必須依上漲程度調整,同樣未達調整門檻,明年也將維持現行額度。 |
108.12.13 申報員工旅遊費 節稅有撇步
108.12.2 房貸利息列舉扣除 四要件
108.11.21 汽車零組件降稅 再等等
由於此案才剛提出,為加速修法,各黨團必須提出「不復議同意書」,才能跳過復議期直接進入審查,不過截至昨日早上,民進黨團、時代力量黨團並未提出不復議同意書,導致最後財委會無法審查此案。 費鴻泰透露,昨日表定9點召開的財委會,延遲到9點半才召開,就是因為車輛公會還在遊說、進行最後努力,希望各黨團能夠出具不復議同意書,讓修法往前邁進,可惜最後仍未成功。 |
108.11.17 獨董選舉 如何擺脫大股東控制
獨董選舉 如何擺脫大股東控制公司法規定,公司組織分股東會、董事會及監察人,三者各司其職、權力分立,監察人僅得列席董事會。證交法對於公開發行公司規定,獨立董事也是董事,可組成審計委員會,也是薪酬委員會成員之一;提名委員會也希望有獨董加入,顯示獨董在公開發行公司地位的重要。如何使獨立董事選舉擺脫大股東控制,加強獨立性與公司治理作用,應可從檢討改進獨董及監察人選舉方法著手。 當證交法使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功能時,則獨董將兼具監察人,並參與董事會決議,顯與公司法權力分立理論相違,易生質疑權責不清。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可說是將公司法監察人制度調整為監察人會,獨董視同監察人,在選舉觀察其獨董選舉與非獨董,實質採併同選舉,也等於董事及監察人併同選舉,與公司法上董監事的分別選舉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