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112.11.13 聯合112年會員大會開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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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13 經濟部修正發布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部分條文

經濟部修正發布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部分條文.pdf

112.11.13 經濟部「貿易法施行細則」部分文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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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13 高雄國稅加強宣導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採用直撥退稅

高雄國稅加強宣導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採用直撥退稅.pdf

112.11.13 防制洗錢金融組織公布高風險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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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13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延長至1141231日止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延長至114年12月31日止.pdf

112.11.13 112年專訓及報名表

112年專訓及報名表.doc

112.11.13 11211月開徵地價稅

112年11月開徵地價稅.pdf

112.10.30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經濟部國際貿易署.pdf

112.10.30   經濟部商業司、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改制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經濟部商業司、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改制經濟部商業發展署.pdf

112.10.30   高稅捐稽徵處11210 高雄市使用牌照稅便民服務特輯 專欄

高稅捐稽徵處112年10月 高雄市使用牌照稅便民服務特輯 專欄.pdf

112.10.30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及下載發票資料分流措施相關事宜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及下載發票資料分流措施相關事宜.pdf

112.10.30   岡山稽徵所舉辦112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雲端發票ez GO租稅宣傳活動

岡山稽徵所舉辦112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雲端發票ez GO租稅宣傳活動.pdf

112.9.30  高雄稅捐稽徵處 稅務ONE視通稅處新服務 稅務專欄

高雄稅捐稽徵處 稅務ONE視通稅處新服務 稅務專欄.pdf

112.9.30  高雄國稅局最新稅務資訊

高雄國稅局最新稅務資訊.pdf

112.9.30  高雄國稅局中秋節前暫停敏感作業項目

高雄國稅局中秋節前暫停敏感作業項目.pdf

112.9.30  高稅捐稽徵處 印花稅網路申報系統宣導

高稅捐稽徵處 印花稅網路申報系統宣導.pdf

112.9.30  因應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影響1127-8月營業稅申報說明

因應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影響112年7-8月營業稅申報說明.pdf

112.8.16   ( 個資法 ) 講義-1

01_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措施自我檢視表.pdf

112.8.16   ( 個資法 ) 講義-2

02_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聯合)事務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範本.pdf

112.8.16   ( 個資法 ) 講義-3

03_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扣繳申報.pdf

112.8.16   ( 個資法 ) 講義-4

04_員工任職保密切結書(範本).pdf

112.8.16   ( 個資法 ) 講義-5

05_離職員工保密切結書_記帳及報稅代理人.pdf

112.8.8   1127月份 娛樂稅 稅務專欄

112年7月份 娛樂稅 稅務專欄.pdf

112.8.8   111年度個人配合新冠疫情境內居住者認定標準

111年度個人配合新冠疫情境內居住者認定標準.pdf

112.8.8   賦稅署推廣集保公司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台

賦稅署推廣集保公司 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查詢平台.pdf

12.8.8   高市適稅捐稽徵處128月份 地價稅優惠稅訊 稅務專欄

高市適稅捐稽徵處12年8月份 地價稅優惠稅訊 稅務專欄.pdf

112.8.8   財政資訊中心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測試版已置網站測試

財政資訊中心 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測試版已置網站測試.pdf

112.8.8   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辦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辦土地增值稅及契稅.pdf

112.8.8   1131-2月期起統網購停止提供各類統一發票明細

113年1-2月期起統網購停止提供各類統一發票明細.pdf

112.6.10    高雄國稅局於端午節前暫停敏感作業項目

高雄國稅局於端午節前暫停敏感作業項目.pdf

112.6.10    1126月契稅稅務專欄

112年6月契稅稅務專欄.pdf

112.6.10    營業人電子發票平台112.6.12前變更密碼

營業人電子發票平台112.6.12前變更密碼.pdf

112.4.29    輔導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採用直撥退稅

輔導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採用直撥退稅.pdf

112.4.29    (經濟部)修正1項「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

(經濟部)修正1項「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pdf

112.4.29    111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多加利用網路報稅

111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多加利用網路報稅.pdf

112.4.14    (中區國稅局) 經營網路或電視購物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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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14    (財政資訊中心)為利111年度營所稅電子申報作業相關事項

(財政資訊中心)為利111年度營所稅電子申報作業相關事項.pdf

112.4.14    代理外僑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

代理外僑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注意事項.pdf

111.3.20   111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法令暨實務1120328()1330-1630高雄聯合記帳及報稅業務代理人公會

111年營所稅結算申報法令暨實務1120328(二)1330-1630高雄聯合記帳及報稅業務代理人公會.pdf

111.3.20   國稅局彙整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辦理稅務申辦案件錯誤態樣彙整表

國稅局彙整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辦理稅務申辦案件錯誤態樣彙整表.pdf

111.3.20   高雄國稅局自112.04.01起展開營業稅網路交易查核作業

高雄國稅局自112.04.01起展開營業稅網路交易查核作業.pdf

111.3.20    高雄國稅局112.04.1起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

高雄國稅局112.04.1起辦理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pdf

111.3.20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之講習課程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之講習課程.pdf

112.2.28  辦理教育 文化 公益 慈善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110年度結算申報資料 檢視有無短漏情事

辦理教育 文化 公益 慈善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110年度結算申報資料 檢視有無短漏情事.pdf

112.2.13   (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開立「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與非營業人時之開立方式

(中區國稅局)營業人開立「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與非營業人時之開立方式.pdf

112.2.13   因應國稅局組織調整稅代人相關業務移撥營所稅組提供服務 

因應國稅局組織調整稅代人相關業務移撥營所稅組提供服務.pdf

112.2.13   經濟部新增與修正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

經濟部新增與修正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pdf

112.2.13    聯合國安理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2)

聯合國安理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2).pdf

111.12.30   營利事業所得稅按申報資料核定之案件以公告方式取代核定稅額通知書

營利事業所得稅按申報資料核定之案件以公告方式取代核定稅額通知書.pdf

111.12.30   國稅局112年度春節前暫停敏感作業項目

國稅局112年度春節前暫停敏感作業項目.pdf

111.12.30   111年度各類所得資料扣繳申報講習會

聯合國安理會制裁名單更新訊息 (3).pdf

稅務新聞

  

  112.4.14     報稅訣竅看過來/六大NG樣態 別踩紅線

企業申報營所稅時,常出現六大NG,國稅局、專家提醒,營利事業報稅時,在收入、成本、費用、損失等面向,記得要留意各項申報細節,以免遭到補稅。

首先是漏報所得,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提醒,部分收入項目,由於非屬國稅局提供查調所得範圍,導致企業申報時常會忽略,例如海關退稅、保險理賠、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補助款等,申報時應盤點是否有相關收入。

第二,留意因財稅處理不一致而導致漏稅情形。以銷售附贈禮券收入為例,假設出售貨物附贈禮券3,000萬元,在會計上應轉為遞延收入,等到客戶兌換時再認列;然而在稅務上卻應在銷售時就認列,不得遞延。

第三是常見列報費用錯誤,派駐海外台幹為保留勞健保等原因,公司常會採兩地支薪方式,但要特別留意,若台幹主要服務對象為海外子公司,其薪資就不能列為國內母公司費用。

第四是房地交易所得,楊建華表示,稅制包含舊制、房地合一1.0、房地合一2.0三種,提醒企業應依據交易日及取得日區分適用稅制,並填在正確表格。

第五,應留意未分配盈餘稅申報規定。北區國稅局指出,《產業創新條例》提供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但過去常有企業列報租賃改良物支出,依規定,租賃改良物非屬取得所有權的建築物範圍,不得列報減除。

第六,公司除依其他法令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或限制分配部分外,自行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列入未分配盈餘減項。


 111.11.6  企業向個人買二手車 不能抵稅 

企業向個人買二手車 不能抵稅


企業向個人買二手車不能抵稅,圖為二手車示意圖。美聯社

營利事業創業初期,需購買設備來完備營運,不過可能因為資金不足,會選擇向親戚朋友購買二手汽車,台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中古車時,可以依公式換算稅額扣抵,但僅限營業人為中古車商;一般公司行號若向個人買入二手車輛,僅能依相關資料以總額入帳,無法扣抵營業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營業人向個人買車時,因為個人無法開立統一發票,且營業人也未支付營業稅額,因此沒有扣抵營業稅的問題。不過,營業人向個人買二手車,屬於固定資產應入帳,要準備相關資料才可以計提折舊;國稅局官員說,相關資料包含一、買賣契約中要列出賣方為個人、買方為公司行號,且註明車牌號碼及交易價格,二、付款證明使用匯款時應有匯款記錄;使用現金應有簽收記錄,三、行照上的所有權人應和買賣契約的買方一致。

另外,購入二手車固定資產入帳,是按照取得的成本作為入帳價值,取得時的成本包含買價、運輸費和保險等相關費用,因此不管二手車買前已使用了幾年,公司皆要將二手車購買時的總價,作為固定資產入帳。

台北國稅局指出,如果營業人為中古車商,以買入二手汽車作為銷售用途時,可以在銷售當期申報進項稅額。但要留意,進項稅額超過銷項稅額的部分,不能扣抵。國稅局官員表示,營業人得以購入成本,按營業稅法規定的徵收率(現行徵收率5%)計算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進項稅額=購入成本/(1+徵收率)×徵收率。


  111.9.11   聽信算命先生改運遷戶籍 他重購退稅被追回

過去台北市曾有一案,屋主因為聽信算命先生建議,變更戶籍希望達到改運效果,還沒改運成功就先被追繳9萬元土增稅。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土增稅重購退稅案件,地方稽徵機關會列管五年,並不定期清查是否有戶籍遷出、改作營業或出租等情形。財政部表示,若因子女就學、因公務派駐國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三特殊原因而遷出戶籍,且查明實際上仍自住使用,可免追繳退稅款。

不過必須留意的是,特殊情形的認定要回歸到財政部解釋令,過去台北市曾有一案,屋主因為聽信算命先生建議,變更戶籍希望達到改運效果,還沒改運成功就先被追繳9萬元土增稅。

這位屋主向稽徵機關強調,房屋實質上仍是本人居住,也並未出租、營業等,希望比照子女就學情況免予追繳,但稽徵機關認為,辦竣戶籍登記是基本要件,財政部解釋令僅限於特殊情況,屋主的理由不可採,復查後仍維持原核定。

政府為避免納稅人因被課土增稅,造成賣房子所得金額不夠買新房子,特別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兩年內買賣自用住宅用地,可申請退回賣出舊屋所繳納的土增稅,貼補買新房土地總額價款的差價,對換屋族而言,是相當值得把握的節稅方法。

不過為避免這項節稅優惠被用來避稅,核定重購退稅案件,都會由地方稽徵機關列管五年,並在列管期間內每年展開清查,鎖定常見違規項目,檢視重購退稅案件是否仍符合自用住宅土地要件。

過去地稅局清查結果,最常發現戶籍遷出、改作營業或出租使用、再行移轉等違規樣態,一旦被查到,將會被稽徵機關追回退稅款。

其中又以戶籍遷出最為常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表示,重購退稅經核准後,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五年內,除所有權不能移轉外,還須持續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設立戶籍,才符合條件。

不過財政部也曾發布解釋令,若因子女就學需要、因公務派駐國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特殊原因下遷出戶籍,經查土地仍作自用住宅使用、並未改作其他用途者,可免追繳退稅。

稽徵機關提醒,為避免當事人申請重購退稅後,就將重購土地再行移轉或轉作其他用途,藉以逃漏土增稅甚至炒地皮,因此設有「五年不變」原則,列管期間內須維持自用且不能遷出戶籍,提醒民眾留意,以免節稅破功。


  111.5.21   租金列扣提高 財長允評估

多位朝野立委提案修正《所得稅法》第17條,希望擴大租金支出扣除額,財政部長蘇建榮昨(19)日允諾,將會進一步檢討評估,若有初步結論,最快也要下會期才會提出修法。

蘇建榮表示,由於涉及扣除額相關修法,立委在立法院有多達數十案,其中涉及租金支出者有四案,且對於要維持列舉扣除額或是改採特別扣除額,以及提高上限額度到多少,各版本不一,需要整體評估考量。

蘇建榮指出,目前租金列舉扣除額,實際上平均每戶申報約10萬元左右,並未達上限的12萬元,實際上以108年度申報資料來看,列舉租金支出到12萬元上限者,主要是所得總額4,0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

蘇建榮表示,不希望扣除額太高,反而導致高所得者享受到較好的租稅優惠,應給予適當扣除額;但他也不否認,若改為特別扣除額,確實也有優點,財政部會通盤性考量,若政策可行,會提案到立法院審查。

賦稅署長許慈美表示,須配合行政院整體政策優先順序,整體考量。

高房價引發民怨,租金指數也不斷上漲,為減輕租屋族負擔,調高租金支出扣除額彷彿已成「藍綠共識」,朝野派立委皆提出版本,昨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多數立委也都表態支持調高。

綠委吳秉叡表示,社宅包租代管房東每屋每月租金可享免稅額1.5萬,一年等於18萬,但對房客而言,目前租金支出列扣額上限僅12萬,相當不公平,他主張至少要拉高到18萬元,涉及細節希望財政部與政院討論。


  111.4.23   5月1日起報稅 財部:月中檢討是否延長

五月報稅季即將開跑,面對本土疫情急遽升溫,財政部賦稅署長許慈美昨天表示,現階段將維持五月一日至卅一日的一個月法定申報期限為原則,五月十五日會再根據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防疫指引,作為是否延長申報期限的基準,賦稅署會視疫情發展適時檢討。

許慈美說,去年個人綜所稅申報件數為六四五萬件,根據過去三年平均成長率,預估今年為六五三萬件;至於稅收預估會比去年成長,但增幅要持續觀察。她表示,五月一日不上班,但民眾可用網路申報,而為因應五月二日可能的人潮,國稅局當天中午會配合加班收件,提供臨櫃服務。

不過,為鼓勵民眾減少到國稅局報稅以降低群聚風險,許慈美指出,今年特別強化手機報稅功能,新增編修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資料與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功能,並新增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的繳稅方式。財政部財政資料中心主任張文熙提醒,民眾利用手機報稅要掌握三不一要,不裝可疑軟體、不瀏覽可疑網站、不連接可疑WIFI、要定期更新密碼及軟體,以做好資安防護。

今年的報稅新制方面,南區國稅局長盧貞秀表示,基本生活費從每人十八點二萬調高為十九點二萬元,預估有二二九萬戶受惠;為因應疫情,政府發放的相關補助免稅,並調高受疫情影響的執行業務者費用率,因疫情導致財務困難的民眾,也可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延期最長一年、分期最長三年。

如需臨櫃報稅,許慈美說,今年提供網路預約、電話預約,當日取號服務,以減少現場等待並分流人潮。


  111.4.2   商譽認定 列出三個重點

企業從事併購,過去在無形資產價值認定上,常須與稅局交手,甚至僵持不下。財政部為促進徵納雙方更容易形成共識,近日重新發布商譽認定原則及證明文件解釋令,包含三大重點,希望讓審核趨向合理、一致,有效降低徵納雙方負擔。

三大重點包含:合理說明歷次評價形成意見之依據、新增「可辨認無形資產檢查表」、稽徵機關得審酌資料完備程度核實認列商譽。

所謂商譽,舉例而言,併購收購價為10億元,可辨認的有形資產、無形資產以及承擔債務,合計價值為7億元,多出來的3億元,就是常稱的商譽。

過去曾有業界人士形容,無形資產價值認定的稅務問題,是從事併購者心中永遠的痛,雖然商譽依法可攤銷,不過在認定無形資產時,實際與稅局協商過程,能夠認列攤提的金額,往往被大打折扣,過程迭有爭議,也不乏訴訟爭端。

財政部為精進相關作為,去年起就嘗試導入外部專家協助審議類似案件,並吸收各界意見,重新發布解釋令,說明營利事業列報商譽認定原則及證明文件。

首先,一個併購案可能從董事會開始,會歷經多次評價過程,若評價結果出現極大落差,企業應將原因說明清楚,也就是要合理說明形成意見之依據。

其次,這次修正發布的解釋令,也新增「可辨認無形資產檢查表」,包含客戶名單、合約、商標、網域名稱等常見客戶相關、行銷相關無形資產,都可透過表格一一核對認列條件、評價方式等,相對聚焦,稽徵雙方較容易取得共識。

最後,解釋令也新增文字,稽徵機關可審酌資料完備程度,核實認列商譽。換言之是在告訴國稅局,應以具體資料的完整度來審核,以達明確一致的標準。

為保障股東權益、增加併購彈性與效率,經濟部已提出《企業併購法》修法,其中增訂無形資產範圍,納入營業秘密,也明定財政部若在認定上有疑義,可洽經濟部徵詢意見。而財政部除發布解釋令外,官員表示,也將發函給各區國稅局,若稽徵雙方對於併購案件的認定有歧見,稅局可將去識別化資料,提供給外部專家請求協助,重點是希望雙方不要僵持不下、曠日廢時



  111.3.27   18歲成年 遺贈稅新規明年上路


立法院會昨處理十八歲公民權修憲案,約百名高中生一早在立法院外集結監票,籲所有立委投同意票。記者蘇健忠/攝影

立法院昨(25)日通過修憲案,行使公民權的門檻有望放寬至18歲,預期將於今年底進行全民公投,財政部表示,稅法的規定跟隨《民法》,無論修憲公投結果如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當中,與成年門檻相關的規定皆將於2023年一併上路。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稅法當中多項規定,早已順應18歲公民權的推動而修正,包括所得稅法、遺贈稅法當中相關條文,已將與年齡相關的限制,修正為「已成年」或「未成年」。

意即,原本稅法中規定「未滿20歲」相關文字,已修正為「未成年」;而「20歲以上」相關文字,則改為「已成年」,未來將回歸到《民法》規定。

目前成年門檻仍為20歲,不過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民法成年年齡門檻將下修為18歲。

官員表示,2023年在稅務上主要的影響有二,首先,在遺產稅方面,成年門檻改變,會影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的額度。

依遺贈稅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子女,依今年標準,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增加50萬元扣除額;而若子女未成年,每差一歲可還多扣50萬元。

以留有17歲女兒為例,由於與目前成年門檻20歲相差三歲,因此遺產稅的稅基可以再多扣除150萬元;而明年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後,過世時所留下的17歲女兒,與成年就只差一歲,只能多扣50萬元。

其次,在綜所稅的部分也會有所影響,官員指出,受影響的情境主要是列報扶養子女免稅額時,假設19歲的兒子已經畢業未在就學,以今年標準而言,因為符合未滿20歲子女的規定,因此仍可列報免稅額。

不過當明年成年門檻下修至18歲後,19歲未就學的子女便已經成年,家長可能無法列報扶養,享受其免稅額。

立法院院會昨日表決通過修憲案,未來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將可以享有完整公民權,而此案也是首次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的案件。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修憲案待公告期滿半年之後,應於三個月內由全民投票複決,而年底11月26日適逢地方公職人員大選,公投案可能會合併辦理。